1、 应用本系统的墙体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411-2007和相关标准规定。
2、 系统以及各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要求。当系统材料有任一变更时,应重新进行系统型式检验。
3、墙体节能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: 相同材料、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墙体保温工程每500-1000㎡墙面面积为一个检验批,不足500㎡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。检查数量:每100㎡至少抽查一处,每处不得少于10㎡,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。 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。
4.4 现场检查保温系统时,应核对系统是否与型式检验时的系统相一致。